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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经济运行、固定资产投资、交通和能源发展、城镇化发展、电力改革(农村电网)、基础设施项目及预算内投资补助、区域经济、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、生态建设、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、循环经济、应对气候变化、质量管理、少数民族、扶贫、灾后重建、以工代赈项目、审核审批、重大项目稽察、“双拥”、国民经济动员、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综合文字工作;分管综合科、固定资产投资科(交通能源发展科)、区域经济科、国民经济动员科、生态建设科、审核审批办。